第七条德育测评🤾🏽,满分为30分,由德育基础分、班内互评分👩🏼🎨、德育奖励分、德育扣分构成🌳。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0分,班内互评分为10分,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🖐🏽,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。
第八条德育基础分:学生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🔬🚵♂️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团结同学,尊重师长🚫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。
符合上述标准的📻,德育基础分可得10分🥄🎲,不符合者酌情扣1分✌🏽、2分等。
第九条班内互评分⬛️: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🆙,组织班内成员开展互评,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,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。评分方法🥷🏿:
学生给自己打分,其他同学给被评学生打分👰🏻,算出总成绩,全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,排名前10%(若不足1人,则取1人)的同学得10分,排名前10%至前20%的同学得95分,排名前20%至前40%的同学得9分,排名前40%至1前60%的同学得85分🏋🏼♀️,其余的不得超过8分。
第十条德育奖励分如下具体项目,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📃:
(1)荣誉称号加分
①本学年度获得“三好学生”🤷🏻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🧏🏿♀️、“优秀班干部”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优秀团干”📰、“优秀团员”等𓀝🧎🏻➡️。加分标准为☁️:国家级加4分,省部级加3分,市级加2分,校🪻📛、院级加15分。
②本学年度获得“先进班集体”🅰️、“优秀团支部”🦨、“优秀社团”、“文明宿舍”等先进集体称号⛹️♂️,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。标准为🍷📖:国家级加2分/人𓀔,省部级加15分/人,市级加1分/人🧚🏻♀️,校、院级加05分/人🦇;
(2)社会工作加分:参加学生组织、学生党团组织及彩神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,任期满一届,且尽职尽责💂,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,经群众评议,可以申请加分🧘🏼♀️。标准如下😈:
①学院、系团委正/副书记🤲🏼💹、学生会正/副主席、社联主席团正/副主席可申请加25分;
②学院✥🚴🏼♂️、系团委、学生会、社联各部门正/副部长和广播站正/副站长可申请加2分💂🏿🌐;
③学院🟩、系团委或者学生会各部门部员🧘、学院正式批准的各类协会会长/副会长、广播站广播员/主持人可申请加15分;
④学院👩🏻🦱、系社联各部门干事/理事可申请加1分,各协会会员不能加分💽,不经学院、系批准而成立的协会不予加分🧘🏻♂️;
⑤辅导员助理可申请加2分或15分(由辅导员考核决定)🚣🏽♂️🙈;班长、副班长、团支书、学习委员可申请加15分或1分(由辅导员考核决定);其他班委可申请加1分或05分(由班长🎅🏽、团支书决定)🦹🏿♀️;
⑥参加学生组织、学生党团组织及彩神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,任期不满一届,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🥤,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🕵🏿,可申请减半加分;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🙍🏽🙅🏼,不加分❕;工作态度差、不负责任,未完成本职工作的,不加分;在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🤶🏽。
(3)文艺活动获奖加分:参加彩神学校主办的演讲👷♀️、摄影、歌唱、舞蹈🚽、表演等比赛活动,且获奖者可申请加分👨🏻🦲。
①校园歌手大赛一等奖/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/人😺,二等奖/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/人,三等奖/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/人,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/人;
②心理剧一等奖/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/人,二等奖/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/人🥙🚟,三等奖/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/人🫏,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/人;
③知识技能竞赛或演讲比赛一等奖/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/人,二等奖/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/人🧔🏻,三等奖/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/人🏌️♀️,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/人;
④学院健排舞一等奖/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/人,二等奖/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/人😌,三等奖/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/人,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/人🧜🏿♀️;
⑤文化活动月比赛一等奖/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/人,二等奖/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/人🕵🏽♂️,三等奖/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/人,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/人;
⑥积极参与迎新晚会、中秋晚会𓀓、元旦晚会💇🏽♂️、扶贫文艺晚会等非比赛类表演者可申请加02分/次每人👮🏽,同一次晚会参与多个表演者只按一次计算😫🙆♀️;
⑦其他类似文化活动可参考以上加分🚴🏻♂️。
(4)积极参与校内外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🙍🏻、社会工作和其他志愿服务等活动,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可申请加分;
①本学年参与绿化校园活动的志愿者获得一等奖/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/人,二等奖/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/人,三等奖/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/人🦸🏻♂️,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/人👱♂️,无获奖可申请加01分/人👴🏽;
②积极参与迎新工作的志愿者可申请加02分/人;
③积极参与“苹果义卖”等义卖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可申请加02分/人🫸🏽;
④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公共性讲座的志愿者每次可申请01分/人,次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🏋🏻♂️🌟;
⑤参加无偿献血者,加05分/次🐜,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(须提交相关证明);
⑥在见义勇为⏩🙋🏽♂️、拾金不昧、帮弱助残💲🫰🏼、抢险救灾、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,受到全国、省(部)、市🦟、学院🚧🏋🏽♂️、系表彰和通报表扬的,每次分别加3分🧑🏽⚖️、2分🤽♀️、1分、05分、025分;
⑦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其他类似活动者可参考以上标准加分🥦。
第十一条德育扣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。
(1)本学年度,学生违反校规校纪,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🏇,扣5分;受到记过📇、严重警告🐼、警告等处分的👩🏼🎨🧍🏻,均扣4分/次。
(2)本学年度受学院通报批评者🦹🏻,扣3分/次。
(3)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,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,宿舍成员每人扣05分/次🆔。
(4)违反彩神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👵🫰🏻,尚不够纪律处分的⬆️🧜🏽,视情节轻重🤵🏿♂️,扣05分/次以上。
(5)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被查或导致停电宿舍,宿舍成员扣05分/次每人,多次者累计扣分。
(6)凡不遵守学习纪律,旷课扣05分/节🧂,迟到、早退扣01分/次♐️,迟到🏋🏿♂️、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,以正当理由请假超过三次者,每超一次扣05分,多次者累计扣分。学习纪律扣分依据👩🌾:一是任课教师的记录,二是学院、彩神学校不定期抽查学生旷课⏱、迟到🥺➗、早退情况🧑🧒🧒,三是各班的考勤记录。
(7)无故缺席彩神学校、学院组织的活动,扣05分/次🍀。
(8)有失社会公德、扰乱公共秩序、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🏊🏽♀️,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,尚不够纪律处分的,扣05分/次⏳。
(9)不讲诚信,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🌐,一经查实,视情节轻重扣2-5分/次。
(10)学期开学,无故不按照彩神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、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,扣2分/次。
(11)参加直销✍🏿、传销等活动者,视情节轻重扣4-10分🌮。以上扣分项中,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,按最高分扣一次🐨。